对于竞争的评估分为竞争方式和竞争密度两种。竞争方式又分为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两个不同的部分:直接竞争指由提供同种类型的菜品和服务的餐厅引起的竞争,这类竞争会直接导致价格降低或成本增加,从而影响餐厅的利润率,所以通常被认为是有负面影响的消极因素。
间接竞争包括由提供不同菜品或不同服务的餐厅或相关行业,如销售成品食物的超市和销售便利包装即食食品的小摊所引起的竞争,这类竞争由于菜品或服务是替代性的,更能凸显餐厅的特色,所以通常被认为是积极因素。
如周围的餐厅都是正餐点菜式,快餐或自助餐就会引人注目,又如,在以内地菜肴为主的餐厅附近开一家海鲜餐厅,会有极大的吸引力。竞争密度是指同行业和相关行业营业点的个数以及本区域内餐厅的总座位数,即生意是否扎堆。这体现了本区域内餐饮业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是对竞争激烈程度的一种直接反映。通常是竞争越激烈利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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